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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关于启用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线上管理系统的通知

关于启用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线上管理系统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申请及管理,“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申请”、“教职工公派出国境派出管理”、“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回校报到及考核”在网上办事大厅正式上线。教职工可登陆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公派出国境,根据出国(境)计划填报申请,具体办理说明如下:

  1. 办理说明

1、服务对象:本校教职工出国(境)从事30天(含)以上的学习进修、合作研究、工作等出国(境)事务,需按派出类别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人需符合《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申请出国(境)研修;处分期内人员不得申请出国(境)研修。

3、申请时间:申请国家公派出国(境)人员根据校内发布的相关通知时间节点申请;申请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环节:申请人登陆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公派出国境,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研修计划。其中申请出国(境)6个月以上者,需要按要求填写保证人信息并选定好协议条约。

2、单位审批环节:学院人事秘书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协助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成员申请将跳转团队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3、学校审核环节:申报信息经人事处初审无误后由国际交流处、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会审后,系统将结果反馈到申请人。

4、协议签订环节:审核通过后,申请出国(境)3个月以上者可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申请人、保证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学校共同签署后交人事处保存一份。

5、派出登记环节: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在派出前登陆系统,阅读保密承诺和计生承诺,并按要求上传行前谈话表、行程单、计生证明等材料。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完成派出登记。

三、派出管理

经批准的派出人员须按计划执行派出任务,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签证等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完成研修计划,申请延期派出、调整期限、调整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放弃资格、中途回校等,需在“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公派出国境派出管理”上申请,待单位及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四、回校报到及考核

1、回校报到

公派出国(境)人员回校后,需在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回校报到及考核中办理回校报到手续,上传签证、留学回国证明(派出1年及以上)、谈话记录表、出国研修小结及心得体会、合作者评价等。未按期填报者,视为逾期未归,学校不再受理其出国(境)申请。

2、考核

出国(境)研修类人员完成报到后,填写派出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成果。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由单位负责人在系统上完成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兴华人才工程”考核绩效。

出国(境)工作类人员按国家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五、其他

线上系统即日起开始试用,除特殊人员外,原则上不再受理线下申报。此前已申请获批或已派出的人员,派出手续、管理手续及回校报到手续均仍采用线下纸版形式申请。

联系人:谢湘曼 87112649

附件: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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