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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27

关于发放岗位生活补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2002625日召开的省直有关单位工资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200251日起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发岗位生活补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及执行时间

  我校200251日在册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都列入此次增加岗位生活补贴的范围,执行时间从200251日开始。

  二、         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本次教师聘期(含试聘人员)或兴华人才工程团队中期及管理系列人员上次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以及上次实验系列人员区间考核70分(其中试聘人员区间考核80分)以上的,可增发本次岗位生活补贴;     

  (二)管理系列上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教学科研系列人员本次聘期或团队中期考核不合格,实验系列试聘人员区间考核不满80分,暂不发放,经单位审查确认整改措施得力同意继续聘用的,从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时间开始发放本次增加的岗位生活补贴,未正式聘用期内的生活补贴不再补发;

(三)管理系列上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学科研系列试聘人员本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单位不予考核或单位不聘用者及校内待聘人员,均不增加岗位生活补贴;

(四)教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含癌症病人),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其超过的时间岗位生活补贴停发。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当月岗位生活补贴停发;

(五)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岗位生活补贴按50%发给;没有处分期的,岗位生活补贴从受处分的下月起一年内按50%发给,其中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两年内不发给岗位生活补贴;

(六)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的人员不增加岗位生活补贴;

(七)岗位生活补贴随职务变动而变动,增加及降低岗位生活补贴,均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执行;

(八)部队转业干部按其转业前确定的职务,发放岗位生活补贴;

(九)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按考核并兑现工资的技术等级确定岗位生活补贴标准,凡未参加考核确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均按普通工人发给岗位生活补贴;

(十)内退人员的岗位生活补贴,按退休人员的相应标准发放;

(十一)    工资返纳单位是否增发岗位生活补贴,由其参照本规定自定;

(十二)    本通知的解释权在人事处。

  本次岗位生活补贴20027月工资中兑现,并补发56月。

 

                                                                        

                             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