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简介
时间:2024-06-28 浏览量:32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广州市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评估孕妇健康状况。

2、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评估孕妇健康状况,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会于产妇出院后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包如下图),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三、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