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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满足慢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结合我院处方用量现状,制定本制度。
1、满足慢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规范处方药物用量管理,控制门诊次均药费增幅,提高处方合格率。
1、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
2、本校公费医疗: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一般可开具一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2天,但医师须有明确的诊断和理由。
3、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5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
4、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医保用药量放宽至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