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1-03-31 浏览次数: 752

一、大病医保从什么时候起启动?

答: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大病医保)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广州市政府给予广大城居参保人(包括大中专学生)的一项福利。

 

二、大病医保要另行缴费吗?

答:目前,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答:按时参加当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全体人员。

 

四、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答: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五、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怎样?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穗医保规字【2019】13号文):

(一)支付比例: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属于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二)支付限额:

1.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参保学生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满2年的,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45万元。

3.对于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参保人需要另外办理大病医保报销手续吗?

答:大病医保报销费用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一并在医疗机构现场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另外办理报销。如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现场报销大病医保待遇的,可通过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方式给付大病医保待遇。

 

七、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能否同时享受大病医保和社会医疗救助待遇?

答: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后,仍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及办理流程请咨询市民政部门。

 

 

华南理工大学医保办202103更新 


listcolumnmaindisplay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