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06.16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管理,提升导师队伍水平,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招生资源优化配置、激励导师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在总结往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今年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校内导师采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平台开展审核
2022年校内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由学校审核,无需在学校“一张表”平台填报。校内硕士生导师可采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平台进行审核,该平台以学校“一张表”系统数据为基础,可实现导师在线申请、院校在线审核等功能,更加便捷高效。各学院务必通知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资格的申请,并完成学院层面相应审核工作。(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平台登陆:由门户链接进入;或浏览器访问:https://mydata.scut.edu.cn;微信访问:登录微信企业号,点击“一张表”进入。建议使用电脑Google Chrome浏览器访问)
其他导师则仍然采用线下申请方式。
三、审核结果为学校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按照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及招收工程类博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审核结果包括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将不列入招生年度的招生简章,且不能招收招生年度相应类别的研究生。审核结果是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审核内容相关说明
1. 参加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须在2023年8月31日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博士生导师60周岁(即196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生导师57周岁(即196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年限说明:审核年度为2022年;招生年度为2023年;近三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近五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
3. 审核内容: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0年修订)》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等规定。
五、工作流程
说明:通过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者,且已有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则自动具有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资格;通过工程类博士生招生资格者,且自身已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则自动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
(一)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1. 6月22日前,暂未通过学校审核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名单将另外发送至各院系)补充填写《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学院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后,提交《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及其电子版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学位办公室。
2. 6月28日前,学校完成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审核并将名单返回学院。
3. 7月5日前,学院公示通过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公示无异议名单(附件4)及其电子版至学位办公室。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学术型硕导招生资格及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
1. 个人申请:导师(含学术型博导招生资格未通过者)完成申请;
2. 学院审核:学院完成审核;
3. 学院公示:学院审核后将各类别硕士生导师审核结果(附件5)在学院网站(线上)和学院通知栏(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件6)。网站公示(线上)和通知栏公示(线下)只需公示通过审核(即正常招生)的导师名单。
4. 分会审议: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形成最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附件7)。
5. 结果报送:6月30日前,各学院提交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报告(须盖章签字)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须盖章签字)
(三)工程类博士生招生资格申请
1.个人申请:需要招收工程类博士生的导师填写《申请2023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附件9),通过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者自动具有工程类博士生招生资格,无须再申请。
2.结果报送:6月30日前,学院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后,提交《申请2023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及其电子版、证明材料纸板(复印件)至学位办公室。
(四)附属合作医院及兼职博士生导师
医学院附属及合作医院导师,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南昌大学等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在6月25日前完成招生资格的申请、学院审核及材料报送。
(五)2022年新增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新增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须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后方可招生。新增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在7月10日前完成招生资格的申请、学院审核及结果报送。
(六)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印制(9月)前,学校将针对本年度尚未通过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再次进行审核,可在8月底前完成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经学院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出具相应证明后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
(七)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印制后(9月)到第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前(4月)达到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在第二年3月底前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申请、学院审核真实性及材料报送。通过审核后,其招生指标视学校研究生增量招生指标情况予以考虑。
说明:第(四)至(七)点涉及到的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填报与审核,相关填报材料如下:
1.第(四)、(五)点相关导师填写《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0);
2.第(六)、(七)点相关导师填写《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或《申请2023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附件9)。
在规定时间前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后,提交相关表格(清单)及其电子版、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学位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研究生导师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执行。
2.对不按规定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学院,学校视情况减少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3.如确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亟需,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负责国家级基地建设的博士生导师,或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可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申请(附件11-1,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于6月25日前交至学位办公室。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延长招生年限一般不超过2次。
4.各学院可进一步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徐爱群
电 话:22236499 邮 箱:a09xwb@scut.edu.cn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0修订)》
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3.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 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表
5.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6.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7.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
8. 工程类博士类别领域目录
9. 申请2023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
10.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
11-1.超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申报表
11-2.超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人员分会审议通过汇总表
学位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