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10.15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以下简称《纲要》,附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华南理工大学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华南工研〔2021〕20号),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研究生课程都需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需穿插讲授课程思政内容,提升课程价值引领。在此基础之上,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加快形成“院院有精品、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建设范围
申报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类型覆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等研究生课程。
学校将建立国家-省-学校-院系四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校积极推动校院两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学校统筹经费建设校级示范课程并根据有关通知向教育部和教育厅推荐示范课程,院系负责建设院级示范课程。本次学校将审核认定校级示范课程30-40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必须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突出科研育人,并且至少经过一个学期或一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课程建设目标和内容重点见《纲要》具体要求。
3.课程注重体现学科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公共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等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文史哲类、经管法类、理工类、医学类、艺术类等专业课程思政建设见《纲要》中各学科专业建设要求。
4.课程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学习效果。
5.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6.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项目建设周期内)专任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在院系中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验收要求
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校级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时,应制作一份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载体途径和成效评价;提交一份“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建设报告,包括改革目标、思路、举措、考核方法、学生反馈、典型案例等内容,可用文字、照片等多种形式;课程负责人要将示范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探索三全育人新机制,力争取得一批高质量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如成果在校院两级示范辐射推广或在新华网“新华思政”教学服务平台展示或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课程等);结题后的课程每学年至少保证开设一个教学班,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五、申请程序
1.各院(系)将本通知向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公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已有在研的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和教改项目须结题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此次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对应的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交所在学院(系)。学院(系)主管副院长(系主任)负责召集相关专家,对本学院(系)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查和评审,认定本学院(系)院级示范课程。每个院系至少报送2-3门院级示范课程。
3.立项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须进行排序)由各学院(系)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17室),电子版发至kclu@scut.edu.cn。
六、其他事项
1.资助标准:校级示范课程按照1万元/门业务费的标准资助,项目立项首期下拨80%,中期检查后下拨剩余的20%,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的要求执行。
2.激励机制:校级示范课程将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和教育厅示范课程;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3.质量评价:建立完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未达到课程思政建设要求的课程予以停开处理。
4.提升意识:强化院系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推动广大教师进一步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院系课程思政示范建设情况及成效将列入院系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白皮书考核范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0-22236911,地点:笃行楼北座217室,电子邮箱:kclu@scut.edu.cn。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doc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