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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5.1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机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本次遴选申报学科应为我校已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附件1),已批准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授权点而批准有二级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按照已有的类别或领域(附件2)申报。

4.本次遴选坚持分类原则,分别做好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以及校内外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应充分发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和学科的主体作用,坚持校院二级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二、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正高级职称(破格遴选人员除外),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4)主讲过研究生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16年4月—2021年4月,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附件3)。

(二)破格遴选申报条件

学校鼓励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副教授申请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须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取得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应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破格遴选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要求。

(三)遴选程序

1.填报材料:申请人对照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学术型博导遴选条件,填写“新增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并将该表及对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申报学院。

2.学院审核:由申报学院根据相关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博士学位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等),确定本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学院填写“学术型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5)。

3.学院公示:申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附件14),相关实物材料(包括“新增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学术型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及相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在学院公示,接受各方质询,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件15)。

4.分会表决: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后经核实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本分会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视为分会通过。并由申报学院填写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

5.上报材料:分会通过后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

(1)分会表决通过的“新增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其电子版

(2)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1)

(4)申请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2-1)

(5)申请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3-1)

6.学校表决: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经审议及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拟具有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7.学校公示:学校表决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全校公开接受质询,公示期为一周。

8.学校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后经核实无异议)为新增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6年7月1日后出生);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职称并取得了突出的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4)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16年4月—2021年4月,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附件6)。

(二)遴选程序

1.填报材料:申请人对照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的学术型硕导遴选条件,填写“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7,并将该表及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和经费等)一式一份交至申报学院。

2.学院审核:由申报学院根据相关学术型硕导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位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等),确定本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学院填写“学术型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8)。

3.学院公示:申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要求参照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申请公示程序。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4.分会表决: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对申请者提交的“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进行审议、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拟具有学术型硕导教师资格,并由申报学院填写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

5.上报材料:分会通过后各分会将本分会审议、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导的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

(1)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其电子版

(2)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型硕导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1)

(4)申请学术型硕导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2-2)

(5)申请学术型硕导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3-2)

6.发文备案: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新增学术型硕导名单。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

(一)遴选条件

1.身体健康,新增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7月1日后出生)。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3.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用型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遴选程序

1.材料填报:申请人填写“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9)。

2.审核公示:由申报学院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并将申请人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及相关材料在申报学院公示一周,要求参照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申请公示程序。

3.分会表决:其分会会议审议、表决,具体要求同学术型硕导遴选工作程序。

4.上报材料:分会通过后各分会将本分会审议、表决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的下列材料交送学位办公室核实备案:

(1)分会通过后“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及其电子版

(2)分会通过后“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0)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1)

(4)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2-3)

(5)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3-3)

5.发文备案: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名单。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

由各选聘学院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工研〔2019〕35号)自行审核并备案。

六、时间安排及其他

1.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学院(分会)各类型导师遴选具体时间安排。要求6月4日前完成各类型导师学院公示,6月15日前上报各类型导师申报材料。

2.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3.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三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4.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涉及有关审核、表决时应回避。

5.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学位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联系人:徐爱群

电话:22236499  邮箱:a09xwb@scut.edu.cn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拟备案学科名单

2.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

 

申请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

3.各学院(分会)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4.新增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学术型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

 

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

6.各学院(分会)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7.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8.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

9.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简况表

10.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学院公示及分会表决:

11.分会会议纪要

12.申请博士生/硕士生(含校内专硕导)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

13.申请博士生/硕士生(含校内专硕导)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

14.学院申请学术型博导公示通知模板

15.学院申请学术型博导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学位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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