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8.14
一、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具有创造性,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术成果可以是以下具体形式:
1.发表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论文 :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含主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2.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软件著作权 :华南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或专利权共有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著作权共有人;
3.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国家级或省部级周期性行业科技奖、所在学科国家一级学会的科技奖或设计奖 :获得国家级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 ;
4.制订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含报批稿)、行业指南:国际、国家标准本人排名前5,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指南本人排名前3;
5.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6.负责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课题,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验收(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本人排名前3;
7.已被采纳或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报告的主要完成人。
二、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标准。
三、若申请者未达到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但达到申请毕业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两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者,本人可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2020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20级开始)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年9月1日前入学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按入学时的规定执行,亦可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