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3.06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营造高校良好创新环境,教育部、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附件1),现予以转发。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若干意见,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学科特色,针对不同类别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特点,进行充分讨论,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要求》(附件2),其中尚未制定《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要求》的学院,需重新制定,已经制定《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要求》的学院,需重新修订和完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修订和完善现行《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修订说明(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后,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及电话:
培养办公室:何沙沙 87110730,邮箱:heshasha@scut.edu.cn
学位办公室:詹志城 87110725,邮箱:yjzczhan@scut.edu.cn
附件:
1.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3.《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修订说明.doc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