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11.07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华南工研〔2019〕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研院〔2017〕99号)相关要求,请及时、认真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2周内由所在学院审批,超过2周由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超过2周时间未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将于每学期初通报各学院研究生注册情况,并将对无正当事由、未经批准逾期未注册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给与退学处理。
二、超过学制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研究生注册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以录取时确定的学制为准。
(二)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休学创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普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加2年。
(三)延期毕业及注册
超过规定学制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研究生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由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变动”模块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其中,委培、定向的全日制研究生延长学习时间还须经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附上单位意见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延期毕业申请审批通过后,延期毕业研究生方能到学院注册。超过学制又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四)最长学习年限内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毕业、结业。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肄业。
1.毕业
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办理。
2.结业
(1)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办理程序
① 研究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核。
②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
(3)说明
结业研究生在2年内完成论文工作,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对经2次答辩后给予结业的研究生,不可申请再次答辩。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未取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后2年内,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3.肄业
(1)办理条件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2)办理程序
研究生提出自动退学申请,由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籍变动”模块在线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发文公布。如无法在线提交申请,可使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3)。
(3)说明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退学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4.离校及其他
按毕业、结业、肄业研究生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究生方可领取毕业证、结业证和肄业证。
结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三、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将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博士研究生名单随后分发至各学院。
(一)办理离校
毕业、结业、肄业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参见本通知学习年限内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部分。
超限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自动退学,如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可由学院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4),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二)时间安排
1. 超限研究生向学院提交材料
将于2019年12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将于2020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须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办理结业研究生须提供《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及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
(2)办理退学,申请肄业的研究生须提供《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3)。
2.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2019年12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2020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1)结业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附件3)及申请结业研究生的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研究生院。学术学位结业名单及材料报培养办,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7110730,联系邮箱:heshasha@scut.edu.cn。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请联系肖老师,联系电话:22236911,联系邮箱: zyxw@scut.edu.cn;工程博士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请联系张老师,联系电话:87110152,联系邮箱:yjzll@scut.edu.cn。
(2)退学
学院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自动退学申请表》(附件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87112203,联系邮箱:yjjiaoshi@scut.edu.cn。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9 年修订)》.pdf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