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9.06
各学院:
根据《关于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华南工研〔2019〕29 号,见附件1)的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或修订,学校不再制定统一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学科特色和研究生教育规律修订现有实施细则(如有制定提前毕业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可一并提交),于9月1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附件2)
2.修订说明(附件3)
附件:1.《关于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pdf
学位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