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7.10
黄珂等18名研究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华南工研〔2018〕36号)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经研究,学校给予黄珂等18名研究生退学预告。
冉倩等13名研究生因逾期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华南工研〔2018〕3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经研究,学校给予冉倩等13名研究生退学预告。
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87112203,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西湖厅3楼318室)。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