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11.15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我省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计划每年资助300名优秀博士(含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方式
我校计划选拔16名优秀博士生,其中11名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时间为1至6个月;5名访学学者,时间为6至12个月。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执行。已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资助项目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短期访学资助项目”资助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二、资助人选条件
(一)在读全日制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四)资助对象必须符合《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同时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三、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申请时间:2018年12月6日下午5:30前,申请材料一次性递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办(西湖厅303办公室),材料不齐或者逾期递交者材料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fc@scut.edu.cn,邮件标题为:省公派+学院+姓名。
(二)申请材料:
(1)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
(2)国(境)外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研修计划;
(4)硕士、博士阶段中文成绩单;
(5)外语水平证明;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证明,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四、项目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7114922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