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7.02
各相关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学位〔2012〕5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如下: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至少应取得以下两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
1.在EI或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含主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2.获得国家(含国防)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已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含主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3.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1项:获得国家级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
4.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部(含报批稿):国际、国家标准本人排名前5,行业标准本人排名前3;
5.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
6.负责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课题1项,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本人排名前3。
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2018年9月1日后入学(即2018级开始)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17级及以前)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按入学时的规定执行,亦可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请传达至每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并遵照执行。
学位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