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       为实现从严治校,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规范学生考勤管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 动,并实行考勤,考勤由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等班团干部轮流负责。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三、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条,说明事由,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教学点负责人或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院领导批准,然后将经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交勤员登记。学生返校上课后,须及时销假,请假逾期不回者或不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       学生请假须经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离校,严禁代请假行为。确因有急事、急病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如节假日在家时突然有事或患病,不能按时返校上课的,须及时打电话向班主任口头请假;返校后再补交请假条,并提供病假单或家长证明信,报相关审批人批准后,将经签字同意的补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五、       对于旷课的学生,达到一定的学时数,除批评教育外,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行政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OO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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