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放假,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教学单位将原安排在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1日(星期六),原安排在4月1日(星期六)的课程取消。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及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做好安保防范工作,确保假日安全。
学校办公室
教 务 处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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