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4月2日、3日)连休。
教学单位将原安排在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取消。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及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做好安保防范工作,确保假日安全。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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