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基金2013年度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4-13 |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对高等教育研究基金2013年度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立项的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基金项目。 二、验收要求 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请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结题验收申请书(见附件)、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若研究报告被有关单位采纳,须提供采纳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等各1份。如研究报告被《华南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刊物录用,将在项目结题和今后的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时间安排 请将材料于2016年5月13日前交高等教育研究所(临时办公地址:五山校区东区饭堂3楼306室,联系人:吕晓芹,电话:22236032-601,13560367166),结题验收申请书及研究报告的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lvxq@scut.edu.cn。 四、其它注意事项 1. 凡申请结题者,必须在《华南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课题相关论文1篇。 2. 2013年度立项项目原则上均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暂未达到结题验收要求的,应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申请办法:参照本通知验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申请书“单位初评意见”栏内说明情况,其中须注明预期结题时间,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申请书封面右上角请自行加注“申请延期”字样。 3. 往年其他尚未结题的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