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研究所图书资料借阅规定(2014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16-04-06

鉴于本所图书资料已被学校列为固定资产备查系列,为保证图书资料的合理使用及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所图书资料室的主要读者对象为本所教工和教育学专业的研究生。

二、本所图书资料主要为本所教工开展学术研究及教学参考用书,以及教育学专业学生学习参考用书,由于存量少,且大多数为孤本,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借者,必须按以下办法执行:

1. 图书资料实行闭架管理,借阅者应按照本所网站上的“图书资料借阅流程”,在资料员处办理有关借阅登记手续。

2. 图书资料借阅册数为5册/人,借阅期限为30天。

3. 所借图书资料应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暂停其借阅资格,若超过一周以上尚未归还,将从归还之日起停止其借阅资格一月。

4. 对遗失或严重损坏的书刊应按照书本原价的5倍(1989年以后出版物)或10倍(1989年以前出版物)予以赔偿。对于长期不归还或遗失、损坏图书不赔偿者,将停止其借阅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工具书不外借;对已借出图书资料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四、未尽事宜将参考学校图书馆《借阅规则》进行处理。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