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华南工【2002】54号
发布时间: 2009-10-05 浏览次数: 324

各院(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协助校关工委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关工委   章程   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印                           校对:古忠泽

  (共印280份)

 

华南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的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关工委和教育部关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有校、院两级和机关有关部门现职领导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四条  校关工委按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育人这个根本任务,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我校的青少年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中小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工作目标是配合学校努力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工作任务有:

    1、以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配合学校辅导青少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3、配合校、院(系)和附中、附小对青少年进行党、团和少先队基本知识教育,做好党、团和少先队的建设工作。

    4、配合校、院(系)以及附中、附小教育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特别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关注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努力使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

    5、配合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各学院(系)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学生社团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6、配合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关心帮助学生中的弱势群体。

    7、配合校工会辅导附中、附小学生开展课外活动,协助附中、附小开展家庭教育。

    8、加强与所在社区关工委的联系,使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9、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针对学校改革发展中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也使校关工委的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为搞好以上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要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制宜,从需要和可能出发,制订出有关工作计划,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并且要注意开展校关工委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途径、方法的探索,使校关工委工作能与时俱进。

三、组织机构

    第七条  建立学校关工委和院(系)、附中、附小关工委分会两级组织,分别受同级党政领导。各级党政要有一位领导分管本级关工委工作,校关工委与各单位关工委分会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八条  校关工委设顾问数人,主任一名,副主任数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数名。秘书长或指定一名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校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院(系)及附中、附小关工委分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关工委分会也要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校关工委和各关工委分会每届一般任期4年。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机构调整和离退休队伍的变化,关工委成员也应适时换届调整,以充实关工委组织,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永葆活力。

四、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重视校关工委的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我校离退休老同志,多数具有政治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威望高等优势。他们爱教育、懂教育、善教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关工委应根据“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志愿参加、量力而为”的原则,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组织更多思想、业务、作风好,身体健康,又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低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队伍中来。对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老同志,还可以组织他们参加适当的专业队(如讲师团、心理咨询组等),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要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使成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同时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实干、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关工队伍。各级关工组织要加强与离退休党组织、退(离)休教工协会各级组织的联系,以逐步形成由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委员以上、退(离)休教工协会小组长以上、关工委分会委员以上人员所组成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骨干队伍。

    第十三条  各级关工委还要重视与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制度建设,使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1、学习制度:各级关工委成员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的内容根据形势和任务确定。

    2、会议制度:各级关工委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重要问题的研究与处理。

    正、副主任和正、副秘书长每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内容。

    3、工作制度:各级关工委每年初应有工作计划(要点)报同级党政领导同意后实施。年底必须有工作总结,并上报同级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

    校关工委每年要定期了解各关工委分会的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以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促进工作。

    4、表彰制度:校关工委和各关工委分会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校关工委(或推荐给上级关工委)给予表彰。校关工委表彰奖励大会一般每23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各级关工委要主动为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条件,在鼓励老同志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同时,要关心老同志的健康,在安排工作时,要强调就近、就便、适时、适量、适宜、适度。

五、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各关工委分会的基本工作条件,由同级党政领导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  校关工委日常工作经费,由学校行政拨专款专用。关工委要管好用好经费,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秘书长负责经费掌管,要严格审批手续,每年要向关工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六、 附   

    第十七条  各关工委分会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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