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次数:376


根据学校第六次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1、凡是本学院党政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等材料,均属党政档案,每项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把上述材料交兼职档案员保存。

2、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实行立卷归档制度,当年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次年四月份前由兼职档案员整理立卷归档。

3、党政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要做到“三纳入”、“四同步”。

4、查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且必须按时交还,查阅档案不得损坏或丢失。

5、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必须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九号楼 邮编:510641  粤ICP备05084312号

联系我们 公务邮箱:x2dl@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