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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电子与信息学院“研会之星”评选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组织育人理念,切实提升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会的服务效能与组织活力,切实保障评优推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与公信力,经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会研究审议,决定实施“研会之星”积分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表彰、骨干选拔及成长赋能的核心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原则

遵循“务实、高效、激励”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工作态度、成果及创新性突出的成员予以表彰。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二)参评资格

参评期内无以下情形:

1、课程成绩不合格;

2、受党、团、校通报及以上处分;

3、造成重大科研/实践事故或学术不端;

4、参与非法组织或违法违纪;

5、累计缺席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

6、参评人未完整履行岗位职责,且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三、评选周期与程序

(一)评选周期

每学期开展一次,考察时段为上一评选公示结束日至本次评奖通知发布日。

(二)评选名额

每学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原则上评选“研会之星”2~3名;若当期申报者综合表现未达评优标准,可适当减少名额;若申报者贡献度显著突出,经评审委员会集体决议可酌情增加名额。

(三)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

(1)申请人填写《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会“研会之星”评选打分表》,附支撑材料(活动证明、获奖证书等),提交至分管主席团成员。

(2)截止时间:以评选通知为准。

2、材料初审

主席团核查材料真实性,剔除不符合条件者。

3、综合评审

(1)评审小组:研究生会指导老师、研究生各级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团。

(2)评审方式:

自评得分:按细则逐项核定(占比60%);

委员会评分:根据工作完成度、积极性、协调能力三项指标打分(占比40%)。

4、结果公示

拟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异议期内可申诉,核实后调整。

四、评分细则

(一)自评得分标准(满分不限)

项目

评分标准

活动策划撰写

主笔:20分/次,第二参与:10分/次,后续参与依次减半(例:第三:5分,第四:2.5分)。

日常工作履职

按时完成部门常规任务(会议组织、材料提交等):10分/次。

竞赛类活动参与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参与/发言:5分。

文体类活动贡献

主持/主讲/领队:20分/次,紧急任务支援(临时顶班/突发工作):15分/次,活动值班(赛事执勤/场地值守):10分/次。

学院事务辅助

迎新/复试等志愿服务:10分/次,校研究生会会议:5分/次。

创新贡献类

提出创新方案并被采纳:20分/项,宣传物料主创(推文/海报/视频):15分/次。

 

(二)主席团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指标

评分等级

工作完成度(40分)

超额高质量完成(36-40分),按计划完成(25-35分),未达标(≤24分)。

工作积极性(30分)

主动承担额外任务(25-30分),按要求执行(15-24分),消极应付(≤14分)。

协调能力(30分)

高效统筹资源(25-30分),基本满足协作(15-24分),沟通不畅(≤14分)。

 

五、奖励与激励

(一)授予“研会之星”院级荣誉证书;

(二)在学年奖学金评选中按院级荣誉奖项加分(参照学院细则);

(三)优先推荐入党培养及校内外评优。

六、附则

(一)解释与修订

本细则由研究生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成员通过。

(二)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电子与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方凱

联系方式:020-87112821

电子邮箱:fangkaidd@scut.edu.cn

电子与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会“研会之星”细则.pdf

附件1:“研会之星”评选打分表.doc

附件2:“研会之星”申请证明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