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浏览次数:615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严格落实团章、《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通知》(中青发〔2016〕1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办发〔2017〕12 号)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办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拟定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四届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规模及构成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四届第二次代表大会拟选定代表153人,名额分配覆盖各年级。
二、名额分配
博士团支部推选代表2人;
22级硕士各团支部推选代表各3人;
23-24级硕士各团支部推选代表各1人;
本科生各团支部推选代表各4人。
三、代表条件
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
四、产生办法
1.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各单位出席大会的代表,由各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3.资格审查小组审核。选出的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五、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团委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院团委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5.听取、审议团委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的其他报告。
六、代表义务
1.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团委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5.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七、工作安排
请各团支部按所分配名额及代表产生办法选拔代表,并由团支书统计填写附件1,于11月27日(周三)18:00前,以“专业班级全称-团代会”重命名文件,发送到邮箱:dxxytw121@163.com,邮件主题同为文件名称。
联系人:吴珊
联系电话:020-87110416
附件1: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第十四届第二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x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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