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学院科级及以下(含教辅、实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毛善超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8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学院基层管理服务工作,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办公室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实验人员及合同工,以下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按本办法规定对工作人员所做的考勤记录,是院内分配月度管理绩效及年终奖、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四条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上下班时间出勤,学院使用指纹打卡系统进行考勤。上下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第五条若因公务短时外出(不超过一天)不能打卡,需本人提前提交书面说明,注明公务事由,经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各办公室负责人因公短时外出的,须安排好工作请所在办公室其他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备案。无审批备案的,视为缺勤。

因公务出差、个人事假、病假等外出一天以上的,个人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备案表或请假条经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备案表或请假条交办公室主任备案,无审批备案的,视为旷工。

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并自觉接受监督。本科教学办由伍广文负责,综合办由毛善超负责,实验中心由舒国云负责,学工办由陈继宗负责。

若确因时间紧急,无法提前提交备案的,最迟事后1天内补交。

第六条综合办负责考勤情况汇总。每月5号前汇总打卡机考勤记录、公务外出、请假条等备案资料,做好出勤情况统计表报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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