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如未加入“兴华人才工程”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者均属未进团队人员。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未进团队人员教学科研岗位。
二、待遇与责任
(一)岗位待遇
被聘任进入未进团队人员岗位的教师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外,还可根据职称分级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岗位责任
1.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协助学院做好教学、科研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2.聘期内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综合分达到100分,其中教学分与学术成果分占30分以上。
3.论文指标要求。在聘期内,未进团队人员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博士生导师5篇(其中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2篇),教授4篇(其中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1.5篇),副教授3篇(其中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1篇),其他人员1.5篇。授权的专利可以替代三大索引收录论文,其中1项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三大索引收录论文,2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三大索引收录论文。文科未进团队成员要求发表CSSCI收录的论文数博士生导师5篇(Ⅱ类重要期刊2篇),教授4篇(Ⅱ类重要期刊1.5篇),副教授3篇,其他人员1.5篇。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学校研究决定。
4.本科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不能全部由教授、副教授讲授的学院,其教授、副教授聘期内本科授课学时达到96学时或以上。
5.聘期内所有授课的教学质量合格以上。
6.参加社会服务工作。
三、岗位申报与操作程序
(一)学院设岗。
(二)个人依岗申报。
(三)学院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聘任。
(四)学校委托学院与未进团队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书。
四、聘任、考核与奖惩
(一)正式受聘上岗的未进团队人员需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书。
(二)学院对未进团队人员按照聘期合同规定的任务进行考核,聘任合同规定的工作量不能低于学校的要求,学院应将聘期内未进团队人员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提交人事处备案。
(三)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下期聘任将作不聘或低聘处理。
五、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兴华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