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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南沙街流动人员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检查的通知

各研发中心:


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租赁房屋信息采集、登记等治安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以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六条: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南沙街流动人员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南横村内出租屋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备案。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出租屋进行检查,一方面排除出租屋消防隐患,另一方面对所有出租屋入住人员登记备案,目的是为了公安部门作为犯罪案件排查资料,对不法分子具有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保障大家的人身财务等安全。

为了宿舍检查工作的快捷,也为了减少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广大师生学习生活的干扰,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称产研院)院办公室已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调沟通约定:双方联系人提前预约时间统一对全院宿舍进行检查和入住人员身份登记工作。各研发中心每学期开学前报备宿舍租赁合同、住宿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如期间发生变更,每月初及时报备更新信息。

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

另外,《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市、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从事与房屋租赁管理无关的活动谋取利益。如果有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行为,请积极与产研院院办公室取得联系或直接报警。

产研院院办公室联系人:何刚020-39099398



                                                     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