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学〔2019〕9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由党委刘才刚副书记为组长,各班班主任及本科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相关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同时请各班于17日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3 个等级。认定依据和等级参照《认定办法》第四章执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请如实填写《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并交班级评议小组,如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交,由评议小组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附件2:1X级X班家庭困难等级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至962418466@qq.com(邮件命名:XX级X班困难认定结果),9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及认定结果至逸夫工程馆105,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大学城由年级辅导员另行安排。
五、认定工作需提交材料
1.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非必需);
3.附件2:1X级X班家庭困难等级评议结果。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doc.doc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