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2019年各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和研究生培养绩效情况确定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化学与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29名(含国家奖学金9名)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3.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奖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对于2019级以后(含2019级)的博士研究生:从助研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582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2)对于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试试办法(试行)》;附件5《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SCI论文启用科睿唯安分区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6指引
4.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并录入学院诚信记录。
以下材料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附件1《博士生国家奖(校长奖)加分自评表》
2.附件2《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各类证明材料装订(按照《自评表》所列成果顺序摆放)
(1)图书馆网络打印论文收录页面,或者录用证明、专著、成果鉴定、专利等的复印件(附件6指引)
(2)科睿唯安分区证明(附件7指引)
(3)论文首页(须附导师签名确认)
六、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人填写附件1-3。请将附件1、2的纸版证明材料递至工程馆B04室(非工作日可送至赵老师铁质信箱内)。附件3以“博士国奖(校长奖)+某某某”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tangyuning123@163.com; 9月24日截止。
2.材料审查期间,学院会组织博士生组成评审组集体审查材料。
3.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拟公示日期:9月30日。
4.学院拟于10月10日将此次评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6.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7.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博士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加分自评用表-仅交纸质.xlsx
附件2-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交纸质版.doc
附件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5-化学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