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易燃易爆、具刺激性及有毒气体等钢瓶的使用规定 发布者:阮涛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397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易燃易爆、具刺激性及有毒气体等钢瓶的使用规定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易燃、易爆、具刺激性及有毒气体钢瓶的使用,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华南理工大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在201871号开始执行。

第一条:凡是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钢瓶,在2018630号前,需要全部清理;

第二条:在201871,不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气体;气体钢瓶需要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不得放置在走廊、过道上,不得放置在有阳光照射处;

第三条:易燃、易爆、具刺激性及有毒气体钢瓶的使用,必须在“化学与化工学院易燃、易爆、具刺激性及有毒气体使用管理台账”进行详细登记;

第四条:经过使用后的易燃、易爆、具刺激性及有毒气体等尾气,禁止直接排放,需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在通风柜内进行排放。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尾气,需要在通风柜中排放;对于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易燃易爆气体,排放的浓度要控制在爆炸极限范围以外;

第五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且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的实验室,进行关停处理且在研究生招生、评优、年度考核、晋职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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