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学校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学校财务决算审计;学校银行存款对账单审签;学校“三公经费”审计。
3. 负责学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 负责科研经费审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及国家或上级部门要求的专项经费审签。
5. 负责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包括基建、修缮工程,涵盖其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和管理活动,重点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关键环节)。
6.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审计。
7. 负责专项审计调查;上级部门交办或委托及学校确定的审计事项。
8. 负责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开展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审计。
9. 负责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为学校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11. 负责审计档案管理。
12. 协同纪监办公室查处经济案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13. 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