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免办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结算金额 | ||||
工程完工日期 | 所在位置/楼栋 | ||||
报账人 | 联系电话 | ||||
经费科目 | 发票号 | ||||
施工单位 | |||||
免办原因 | 未增加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 □①零星维修工程 □②房屋日常小修、装修工程 □③未改变房屋及构筑物使用功能的; □④房屋及构筑物维修改造费用低于原值20%的; □⑤经批准建设的简易房。 □其他 | ||||
申请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公章): 年 月 日 | |||||
财务处 审核 | 相关经费是可否按费用列支 | 资产管理处 审核 | 相关修缮改造内容可否免于报增 | ||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工程竣工结算价超过20万以上,符合免办条件的,可申请免办;2.工程竣工结算价在20(含)—50万元的,由财务处和资产处科长审核;3.工程竣工结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需附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并经财务处和资产处分管领导审核;4.免办原因在对应原因前的□内打√,或另写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