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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租赁合同模板
2018-12-17 闵筱薇

甲方:华南理工大学

乙方:

本合同由上列当事人于               日在广州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       天面建立移动电话基站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华南理工大学

法定地址:天河区五山路381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为发展广州移动通信事业,改善数字移动电话网络的使用效果,甲方同意将上述地点的天面给乙方用以设立移动电话基站机房,并安置移动电话天线。

三、基站基本情况:

基站名称:

机房面积:   

用电: 20KW /220V       

机房设计要求:乙方的设计应原则上不影响甲方现有系统的正常运转。机房为无人值守机房,最大噪声为空调机运行的声音,不影响其他电气设备运行和周围环境。基站设置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标准。

四、合同执行期

           日起至 年        日止,使用期限为  年。使用期满,如需延续,双方须另行签订协议。

五、价款

1、租金(含2GTD、天面使用费等杂费,下同):按每年人民币    元整(    /年)计。

2、电费按电表实际行度结算,电费单价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公布的校内商业用电标准按照单价按1.02/(已加损耗分摊)计算,若出现电费单价变更,电费单价调整标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后勤处水电中心核定出具的电价收费单标准执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电费票据。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1.1租金:每一年为一支付周期,乙方于每年 7   15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下期费用。首期款乙方应当于合同双方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甲方账户名:华南理工大学;开户行名:工行广州五山支行;收款账号: 3602002609000733759 

1.2、电费:单价按1.02/(已加损耗分摊)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在收到乙方所缴电费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局要求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收款收据,连同总电表电费发票复印件或者(与)电费分割单(上面列明乙方电表读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并交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甲方必须按法律规定向乙方开具以乙方为对象的合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收取租金。

2、甲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

3、甲方承诺合法拥有出租楼宇之天面的产权、或合法出租的权利。由于产权、使用权或其它出租、使用的权利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转作他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但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5、保障乙方天线不被甲方物业中其他物体阻挡;如乙方楼面的设备设施因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取缔时与甲方无关。

6、为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工作提供便利。

7、如甲方建设需要拆除本大楼或需要进行施工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须无

条件搬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2、保障天线不影响甲方物业的外观。

3、爱护甲方财产,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楼顶工程垃圾,不得堵塞排水管道。如因基站施工,楼顶隔热防水层被损,乙方应及时修复回原貌。乙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保护,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当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检查并认可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约定的场地,如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的,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学校规划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需收回出租场地,乙方应无条件交还,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的时间结算。

5、乙方投资的资产属于乙方所有;合同期内,在保证甲方通讯正常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随时撤回、迁移属于乙方的资产,但需提前告知甲方。

6、乙方为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需要,可要求甲方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设施。乙方确保基站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影响大楼结构的安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在该物业安装使用的设备清单及其重力负荷情况及施工方案,获得认可后方可施工。

7、乙方确保基站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基站建成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他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9、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条款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四(14)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5、若乙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十、变更和续约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所租用场地的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除非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场地,则应于合同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经过租金评估以及评审招租后,乙方对该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另签订合同。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则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如遇合同终止,终止后10天内,乙方须迁移全部属于乙方的资产,修复因安装设备而损坏的大楼露面及地面,如乙方未按期撤离或拆除设备,甲方有权拆除或保留,如发生拆除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场地租金按乙方迁移完全部资产的日期据实结算,电费按修复完成的时间点据实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做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乙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的,逾期30天以内,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逾期31-60天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逾期61-90天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完毕,逾期超过9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终止合同的按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处理。

3、甲方不得无故阻挠乙方进站工作。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支付租金,则按日计收应付合同总金额的5%为赔偿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乙方欠付的租金、违约金及赔偿金。

5、基站设备在施工、安装、使用期间,如造成人员伤亡或基站设备失窃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差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7、本合同期内,如果因周边居民住户强烈反对阻挠建基站,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场地无法按要求施工或使用,甲乙双方努力协调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可根据协调结果决定是否接解除本合同,乙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本着互相体谅,妥善解决的原则处理提前终止协议的事宜,甲方应退回乙方已预付的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涉及赔偿条款,即双方互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也无须向对方做出任何补偿。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2、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附件一:保廉合同。

 

甲方(盖章):   华南理工大学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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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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