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期间档案工作规定
学校的档案材料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为维护我校档案材料的系统、完整与安全,必须做好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期间的
档案管理和档
案材料的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期间,容易发生档案工作脱节和档案材料遗失的危险,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兼职
档案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各有关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应在学校作出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的决定后一周内,具体布置有关档案工作和
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
三、机构变动后,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关的档案工作,不得推诿。
四、如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兼职档案员和其他档案人员有变动的,应在10天内落实接管人员,并将名单报学校档案馆。
五、发生变动的机构和人员,应在离岗前5天完成清理移交档案材料工作。将该移交的填好移交清单交学校档案馆;属本
单位存档的或材料形成未完结的,均应按机构变动(分或合)的流向列出材料清单,由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名后,
移交给新的机构或人员。
六、各单位人员调动时(含校内外),本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必须了解调动人员的下列情况:
1.是否还清所借的档案材料(包括本单位及档案馆的)
2.是否移交完与档案有关的工作。
3.调动人员(含校内外)在调动手续单中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还要有本单位兼职档案员签名,以说明其清还或移交完
档案材料或工作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工作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