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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财会档案工作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财会档案是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有参考和凭证作用的材料。 (二)本校财务部门、决算中心和各独立核算单位都必须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所有档案材料必须如实反映各项经济活动。 二、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详见《华南理工大学财会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各有关单位的兼职档案员检查督促档案有关人员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 (三)各种记账凭证每卷厚度不超过2cm.。 (四)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材料不能放在一起立卷。 (五)当年的材料于次年1月开始立卷。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单独立卷,至结清债权债务时补充完整。 (六)除账簿、凭证、报表、工资册外的管理性文件的立卷归档要求按《华南理工大学立卷归档规定》执行。 (七)类目 类目 一级 二级 CK 11 综合 12 会计报表 13 会计账簿 14 会计凭证 15 工资清册(奖金、助学金入此) 16 各类资金划拨表 三、移交、保管和利用 (一)立卷后的会计报表、账簿、文件类应在形成年度的次年6月底前归档,会计凭证、工资清册可在本部门保管和提供利用2年,同时务必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不得有任何程度的损坏和缺失,2年后移交至档案馆。 (二)移交档案材料前,要仔细阅读《华南理工大学档案立卷归档规定》文件材料要拆钉缝线(注意将附件和正文装订在一起),并将条目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并打印好移交清单,有电子版的要连同电子版一并移交。各种档案材料须交原件,若无原件,复制件也要归档。 (三)凡查阅会计凭证须持本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批条方可查阅。 (四)超过原定保管期限但因某种原因仍未能结账的所有材料不得销毁。 (五)财会档案归档后,应保持原装,如确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与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并在备考表注明。 四、财会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参见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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