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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工作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基建档案是指在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修缮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 (二)学校基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与建筑物完全一致并具有成套性。 2.学校基建处必须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每项扩建、改建及大、中型维修项目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基建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基建管理工作中,每年从基建费总额中拨出一定数额作为基建档案工作经费,同时做到项目建设(维修)一开始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检查项目工程情况与检查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同步进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时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 (一)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范围见《华南理工大学基建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2.归档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包括竣工图在内的全套图纸。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正式施工前的草图、未定型图纸; 2.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 3.无查考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三、归档要求与立卷方法 (一)形成积累 1.学校基建处接到基建项目后,在布置工作计划的同时布置形成积累基建文件材料的任务。 2.基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给外单位的,由各分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基建文件材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学校基建处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 3.基建项目由几个单位分别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基建文件材料,交学校基建处汇总、整理。 4.学校档案馆应督促、指导基建处兼职档案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工作。 5.基建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基建文件材料的审签制度,明确职责,把好文件材料形成的质量关。 6.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7.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格式要统一,字迹工整,图像清晰。一律用纯黑墨水或墨汁书写,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8.归档的底图格式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绘制完成。 9.归档的蓝图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字图清晰,用纸优良。 10.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依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做好施工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编制好竣工图。 11.学校基建部门要定期检查、绘制学校的总平面图以及水、电、气、通讯等管网图,并移交档案馆。 (二)整理组卷 1.根据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按保持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组卷原则,按工程项目组卷,一项一卷或若干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在整个项目首卷,其余材料按文件性质分别组成案卷。 2.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 3.基建文件材料采用卷皮、卷盒(袋)方式保管。蓝图大于卷盒的,以手风琴式折叠成四号图纸规格,底图采用卷筒或平放两种方式保管。蓝图、底图可以不装订,透明底图必须用缝纫机打图边。 4.蓝图、底图可以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以件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章,并逐一填写。文字材料的立卷按本汇编《华南理工大学立卷归档规定》执行。 (三)基建档案的分类 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教育档案分类表》的分类标引,基建档案的编号方式为: 基建类档案档号=年度号+基建档案分类号+案卷号
JJ12 北校区教学科研用房
JJ13 北校区学生宿舍(原单间宿舍)
JJ14 北校区教师用房(原套间宿舍)
JJ15 南校区教学科研用房
JJ16 南校区学生宿舍(原单间宿舍) (四)归档验收 1.基建综合文件应录入档案管理系统,打印移交目录,在每年的6月前移交学校档案馆。 2.基建项目在验收前,学校档案馆对准备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证明,否则不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竣工图是基建工程项目的最好真实记录,是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和日后使用、维护、扩建、改建、大中型维修的依据,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并具有法律依据。竣工图必须盖有施工单位的竣工印章,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图纸修改人员)签名。 4.施工单位向学校基建处归档,除移交纸质档案外,应将电子版一起交由基建处档案室检查。在项目完成1年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5.学校档案馆应是基建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会同学校基建处负责对基建文件材料的验收工作。 6.学校基建部门应从投标单位的基建总投资中扣留5%作为基建档案保证金,待基建档案材料归档由学校档案馆、基建处验收合格后才能发还。 四、管理与利用 (一)长期保管的基建档案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 (二)已经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需要更改,补充时必须填写更改清单,经基建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在案卷备考表内写明修改原因和时间。修改、补充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未经批准,严禁更改已归档的任何基建档案材料。
(三)借阅基建档案需按《华南理工大学档案利用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调出档案原件者,必须填写档案调阅单、借条和调阅登记本,并由单位领导填写单位审批人,在经档案馆领导审批并抵押有效证件后,方可借出。 五、岗位责任 参见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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