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

党群、行政档案工作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凡是学校党、政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等载体材料,均属党、政档案。

  (二)党、政文件材料必须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三)党、政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各部、处、院、所、中心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政档案工作。

二、归档范围

 (一)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能反映学校的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和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具体归档范围见各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二)不归档的材料见《华南理工大学档案立卷归档规定》。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件,重要文件材料若无原件则复制件也应归档。

三、分类

(一)党群、行政类档案分类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进行分类整理。

 (二)党群、行政类档案类目代号           

1.党群类:DQ                     2.行政类:XZ

       DQ11:党务综合                    XZ11:行政综合  

       DQ12:纪                           XZ12:人  

DQ13:组                        XZ13:监察审计

DQ14:宣传教育                 XZ14:武装保卫

DQ15:统                        XZ15:总

DQ16:工                        XZ16:图书档案文博

DQ17:团  

四、立卷归档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国家教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文、电材料,综合性的,由学校办公室立卷归档,专业性的或具体业务性的,由各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二)以党委、学校名义的发文,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分别立卷归档。以部门名义的发文,由各部门立卷归档。

   (三)党委和学校召开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扩大会、办公会所形成的材料、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分别立卷归档。

   (四)校内各单位向党委、学校的请示报告正文及相应的批复、批转的原件,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非主办单位只保存复制本。

   (六)各临时机构、撤销机构形成的材料,应于机构撤销前做好整理工作,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任何人不得带入其他单位。

   (七)重要的人民来访材料,由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八)立卷归档的材料均应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九)每年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移交,凡有电子版的文件材料均应移交电子版。

(十)立卷归档的其他要求参见《华南理工大学档案立卷归档规定》

五、保管利用

   (一)党、政档案的借阅,按华南理工大学《档案利用制度》办理。

   (二)档案查、借、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部门共同进行清点检查,并在档案查阅或借阅登记簿上登记,借出档案要从严掌握、定期催还,需借阅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无故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其借阅。如果发现档案损坏或丢失,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处理。

   (三)对离校及离退休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材料。

   (四)学校档案馆应积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和专题文件汇编等,更好地为党、政管理工作服务。

   (五)古老、珍贵的档案,应备有缩微或复制件,以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

六、岗位责任

请参看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职责,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