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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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为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设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在参评学年度具备下列条件第1~3条并具备第4~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和第3~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二等奖。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优秀并得到师生普遍认同的教师,在满足第1、2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本科教学任务,对本科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科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

2. 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的理论课或实验课,学时数累计不少于48学时(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学生评教结果为4.2分以上(含4.2分),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课堂教学质量高,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在正式刊物(要具有ISSN刊号、CN刊号)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4. 作为骨干(排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5. 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课程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

6. 实践课教学中,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手册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含一个),学生反映好。

7. 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家级、省部委和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编辑;或作为第一主编人编写并正式出版教材一部以上(含一部)。

8. 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取得较好成绩,被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9.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学科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凡在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学年度教学优秀奖:

(1)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

(2)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在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10天以上(含10天);

(4)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齐全,不按时上课;

(5)有学生投诉且情况属实者。

二、评审办法

1. 每年3月份为评上一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

2. 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学院推荐,填写“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申报人应向专家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科研成绩,提交有关支持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如无争议,经院长、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4. 各学院按该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10%作为申报名额指标,其中一等奖占2%(如按2%计算不够1人名额,可按1人名额申报),二等奖占8%。

5. 由学校组织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一等奖人选进行评审,决定其获奖等级;二等奖人选由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6. 学校将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复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印发文件予以表彰。

三、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为获奖者颁发年度教学优秀奖获奖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评审材料存档,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七年制订

〇〇六年十一月第一次修订

〇〇八年十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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