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学〔2019〕9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参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参照《认定办法》第四章执行
四、认定工作程序
参照《认定办法》第五章执行
五、认定工作相关材料
各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1.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现有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
3.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认定及审核的工作记录材料。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9月22日前报送认定工作组文件纸质版及在系统填报完毕认定结果。
七、其他事项
1.困难认定工作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该高度重视,务必对困难认定做到“不漏掉一名学生”。
2.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应当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3.学院应组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联系信息、银行账号(同时在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绑定)。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2.《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