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为做好2019年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及直招士官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国家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服义务兵役学生: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2.退役复学学生;
3.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二、资助标准
申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提供资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5)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证书复印件1份(翌年毕业生不用提供)。
2.退役复学学生提供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见附件2);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直招士官学生提供的材料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3);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5)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证书1份(翌年毕业生不用提供)。
注:所有《申请表》正反打印;“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126-2室邮编: 510640。
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 020-87110693。
请同时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fyjian@scut.edu.cn。
2.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
五、相关说明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适用于应征入伍毕业生和在校生填写;
2.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
(1)已毕业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2)在校生因不存在应付利息,故不用填写。
附件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