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报送的2018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7名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进行了审核,批准我校2018年第一批复核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6名,现将批复名单进行公布。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 2018年毕业生第一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批复名单.pptx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