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社会资助”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2.初审: 学院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社会资助”模块报送,并通知推荐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本人广州市工商银行账号。
3.复核: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5天;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各项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涉及学院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所有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钉上)请于10月18日前提交到五山校区1号楼1118室
联系电话:87110693
附件3:仲明助学金相关资料.zip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