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4-03-27 10:17:00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1.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中西部地区范围: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注: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9个东部省份不在此政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