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来校任职讲学
暂行管理办法
 
聘请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为我校教授(其关系不离开原单位,称"双聘" ),来我校任职讲学,对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扩大对外联系都有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外聘院士的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 对所聘院士的要求
1. 所聘院士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与我校聘任单位的学科专业对口;
2. 所聘院士每年到我校工作不少于叁个月,具体工作任务由我校聘用单位与该院士协商确定;
3. 可将该院士作为我校院士进行统计,对外宣传。
二、 对所聘院士提供的工作条件
1. 工作酬金:以到我校工作的实际工作月份计,每月人民币壹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
2. 到校工作期间我校提供贰房壹厅公寓一套(免租)居住;
3. 我校负责报销所聘院士往返我校的差旅费。
三、 报批程序
1. 由我校聘用单位[我校二级院(系)单位]书面提出推荐人选,并到人事处领取申报表;
2. 将填好的申报表及该院士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初审后提请学校审批。
四、 其他事项
1. 由聘请院士的院(系)每年12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任职院士情况表》并经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书记签字后交院士工作办公室,经费由人事处从学校队伍建设费中开支。
2. 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确定。


华南理工大学

 二00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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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29/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