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12.1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下半年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规定,在我校管理岗位上工作,未确定职员职级的新进管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初次职员职级的人员需同时具备各级职员聘用的基本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九条)和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八级职员;

2. 获得硕士学位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3. 获得本科学历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4. 进入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其他管理人员,可申请认定十级职员;

5. 非行政编制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行政编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七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八级职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21218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学校岗位聘用系统中的职员初次职级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如下材料:

(1)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审批表(系统中导出)一式一份,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2. 121925日,单位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在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人员,确定拟同意认定人员名单。

3. 1226日各单位将拟同意认定人员材料报人事处聘任办。提交材料如下:

(1) 申请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审批表、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情况一览表(系统中导出)。

4. 122731日,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报学校审批。

5. 学校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 有效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128日。

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纳入下一次职级初次认定工作。

3. 人事处联系人:彭倩,联系电话:87110106

 

 

人事处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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