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下半年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规定,在我校管理岗位上工作,未确定职员职级的新进管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初次职员职级的人员需同时具备“各级职员聘用的基本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九条)和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八级职员;
2. 获得硕士学位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3. 获得本科学历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4. 进入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其他管理人员,可申请认定十级职员;
5. 非行政编制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行政编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七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八级职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2月12—18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学校“岗位聘用系统”中的“职员初次职级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如下材料:
(1)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审批表”(系统中导出)一式一份,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2. 12月19—25日,单位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在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人员,确定拟同意认定人员名单。
3. 12月26日各单位将拟同意认定人员材料报人事处聘任办。提交材料如下:
(1) 申请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审批表”、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情况一览表”(系统中导出)。
4. 12月27—31日,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报学校审批。
5. 学校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 有效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
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纳入下一次职级初次认定工作。
3. 人事处联系人:彭倩,联系电话:87110106。
人事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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