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1.18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要求,学校组织2012-2014年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项目为2012-2014年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1)。2012年立项建设的项目因建设周期已毕,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32014年立项建设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次验收,可申请延期;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后可以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 专家要求。结题时各项目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需专家签名),专家不能少于5个,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且在选聘专家时必须注意针对性,一般来说,校内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

2. 材料要求。结题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3. 教改项目。已经通过了校内结题的2012年和2013年立项项目以及正在进行校内结题的2014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老师以前已填写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必须更换为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以前撰写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佐证材料可以不变。

4. 建设项目负责人(除教改项目外)已退休或已离开学校,学院可申请替换项目负责人进行本次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认定为替换者的省级项目。

5. 广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将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1.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6125日前完成验收登记表填写(附支撑材料)、专家鉴定等结题工作,所有材料成一册(一式1份,为方便后续扫描上传系统,材料用长尾夹夹)并交由学院汇总。登记表中的第五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开项目经费决算表(因2014年的项目和2013年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及公开课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不需去财务处开经费决算表,只需列出经费支出明细)。

2. 学院汇总各项目材料后于2016126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1号楼218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博士后公寓609室)。

3. 学校对结题项目进行校内验收并公布同意校内结题的项目名单。

4. 通过校内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把各部门出具相关部门意见的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扫描PDF格式,并于2016122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183.62.54.120/proapply/login.do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结题验收项目材料,同时上传相关的支撑材料,如专家鉴定意见、成果实证材料等(上传的材料均为PDF格式)。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网评。(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届时将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

5. 教育厅将对结题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验收通过的项目教育厅认定为省级项目,有效期为5年,5年后重新进行评定(教改项目除外)。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可再次申请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并会影响学校下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会在以后各类省级立项中给予限制,学校也将在以后校级立项以及推荐申报时予以限制。

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肖慧、刘思安(教改项目);联系电话:87110727

实验室与设备处联系人:郑相宇;联系方式:87111442

 

附件:1. 2012-2014年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2.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1118


附件:
附件1.2012-2014年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x